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19-10-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工委
《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