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民精细化城市管理

发布日期:2021-06-02 来源:- 作者:法工委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按照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以“履职尽责解民之所需”作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把市民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立项的依据和前提。

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就精准解决了广大群众期盼亟需解决的“乱扔垃圾”“噪声扰民”“小区绿化”及“高空抛物”等“大问题”。《条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是《条例》彰显立法为民的理念。强调人性化立法,灵活性执法,坚持各方参与原则,从伊春实际出发,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伊春城市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条例》突出为民服务的主题。为了进一步听取市民意见,在制定《条例》过程中,通过多层次征求意见,充分考虑民众需要,针对市民反映的城市问题进行多方面调研,并在《条例》中做出规定。比如,《条例》在收运生活垃圾方面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并由具备条件的垃圾处理企业按照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在公共卫生间设置方面规定:建设公共卫生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合理设置男女厕位,城市商业街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城市窗口地带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母婴照料室和无障碍设施,还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卫生间,等等。

三是《条例》聚焦民生关注的热点。《条例》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扩大了覆盖面,将市民群众关注的“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私设地锁”“生活垃圾分类”等问题纳入其中;同时对“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菜、花草树木”“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侵占、损坏健身器材、休闲设施等”“擅自将住宅及其附属车库、杂物间、储藏室改变为从事加工、餐饮、废旧物品收购、车辆清洗、修理等经营性用房”“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共有部分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等,都增设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体现了精准化管理的要求。

《条例》的实施既填补了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空白,又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