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文明发展 共建美好伊春——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 作者:研究室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及全市人民:

9月1日,《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标志着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进程中,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新阶段。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我们有了法律依据;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我们有了法律保障!

促进文明发展人人有责,规范文明行为是一场全民的“习惯革命”,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要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要熟悉掌握法言法语,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熟悉掌握各类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牢固树立“文明行为,从我做起”的理念,带头遵守《条例》,带头执行《条例》,带头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公序良俗,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让文明行为成为伊春人民的时尚追求!

要做宣传传播《条例》的表率。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方式,深入机关、部队、企业、农村、社区、街道等,宣传好《条例》的重要意义,宣传好立法初衷,宣传好《条例》各项条文规定,推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营造“以遵守条例为荣、以违反条例为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全市人民群众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场合和机会,通过短信、微信等传播方式,向家人亲属、同事朋友、左邻右舍宣传《条例》,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扬正气,让文明之风吹遍伊春大地!

要做监督执行《条例》的表率。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级人大组织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视察调研等活动,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积极监督,全力支持党委政府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围绕《条例》的落地实施,及时听取和反馈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对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全市人民都要敢于向不文明行为“亮剑”,对不文明行为大胆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文明家园,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施行,争当学习、宣传和执行《条例》的引领者、倡导者和监督者,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