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农林委

——2019年6月24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晓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金达人的带领下,于今年5月6日至1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到部分县(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水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治水,深入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升水利管理水平,《水法》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在连续三年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我市均被评为优秀。

(一)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着力营造依法治水的浓厚氛围。坚持把水法规宣传贯穿到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始终,每年都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将水法律法规宣传列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近几年来,全市每年都投入经费10余万元,采取发放宣传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设立咨询台,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水法》进行广泛宣传,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公众的水法律法规意识和节水意识。

(二)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水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建立健全水政执法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案件的登记、立案、审批、审核及目标管理等水政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强化水行政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排查、河道管理及采砂督查等。自2016年以来,累计向全市用水户依法下达《伊春市水资源费缴款通知单》172份、《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11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01份(其中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下的处罚20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7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0份、《催告书》20份。

(三)全面加强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基础建设。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先后下发了《伊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为全面实施《水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河长制的一系列部署,建立了四级河长体系,对全市需要设立河长、河段长的387条河流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共设立设河长928个、河段长756个、公示牌856块。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全面部署,合力攻坚,确保我市河湖环境持续改善。目前,全市报省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四乱”问题16个,已销号15个;上报河流及水库“四乱”问题42个,已销号7个,力争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全部销号。三是严格控制区域取水总量。将省下达我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进行通报。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各用水户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2016年以来全市征收水资源费160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管理,完成了水资源监测各管道型监测站数据校对工作。开展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完成6个监测站建设任务。

(四)坚持节水优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强化取用水许可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坚决不予办理取水许可审批。针对取水许可证到期,取、退水工程运行、退水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通知,要求用水户限期整改,逐步规范了我市取水、用水秩序。二是实行计划用水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对取得用水许可的用水户开展计划用水申报审批工作。市本级、铁力市、嘉荫县均规定了公共供水管网内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用水规模,并对9个规模以上的用水户下达了用水计划。三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各行业节约用水。农业方面,2018年完成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新增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推广面积0.63万亩,达到6.93万元。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城市节水方面,加大了对供水老旧管网的改造力度,2018年投资860万元,改造老旧管网7.2公里,计量出户改造3274户。工业企业节水方面,全面落实我市工业节水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监督指导,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对5户高耗水企业(伊春林都发电厂、伊春永丰纸业有限公司、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铁力宇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工作,我市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三是推进铁力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和排污口管理。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2018年核查登记入河排污口40个,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8个,审批8个。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上甘岭区长青饮用水源地、铁力市依吉密河水源地保护区、嘉荫县乌云镇水源地、朝阳镇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全部完成了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任务。三是开展了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伊春市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部门分工、推进措施、完成目标和时限等各项任务,对省下达的地下水压采任务进行重新分解落实。通过积极努力,近年来,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均在考核指标范围内。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水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宣传效果仍需增强。近几年虽然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公众的水法治观念仍较淡薄,水忧患意识不强;水法宣传教育还有盲区和空白点;部分企业和个人尚未做到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无证取水、非法侵占水域、河道非法采砂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水污染治理力度仍需加强。虽然全市范围内污水主干管网建设基本建成,但部分区域污水支线管网建设未同步跟进,污水处理系统的纳污范围有限;目前污水处理排放提高到一级A标准,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年限较长,设备、技术落后,污水排放难以达到现行标准要求。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一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成较久,存在设备破损、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水田田间配套工程不足。

(四)水行政执法力量亟待提升。目前我市设有市、县水行政执法机构,其他区(局)水务管理职能都设在农村农业部门,没有执法机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水政执法任务重和人员少矛盾突出,缺少法律专业人员,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不能满足执法要求。

(五)堤防建设标准低,防洪能力弱。我市的防洪工程是随着林区的开发而逐渐兴建起来的,由于历史原因,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水利工程建设历史欠帐较多,防洪工程质量差,体系不健全,防御大洪水的能力还很低。无堤段、断头堤较多,而现有堤防的大部分仅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险工弱段多,如遇大洪水极易出现险情;水库库容较小,防洪拦蓄能力较弱。

三、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集中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宣传《水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全民水法治和节水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度和保护措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部门分工,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排放,不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重点提高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矿区的污水截流、收集率,确保污水按区域达标排放;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超标排放和偷排行为。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处理设施运行效率。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高于考核指标要求。

(三)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贯彻执行取水许可,探索建立节水激励制度,对企业、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要加大城镇雨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管网建设,充分利用雨水和中水,减少绿化、保洁等消耗自来水量,达到分级用水的目的。通过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进一步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落实“河长制”,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设施,打击乱垦乱种、非法养殖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严格落实“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河道管养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保洁力度,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增加投入,提升水政执法基础设施等保障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高水政执法干部队伍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水政执法队伍。

(六)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加强水利防洪工程建设。要针对我市堤防建设标准低,防洪能力弱实际,积极对上争取,加快水利防洪工程建设提档升级步伐,提升流域区域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保障江河防洪安全。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