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2020年7月27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应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现将伊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与各专委会共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报备流程规范有序,审查环节严格把关

2019年,按照规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3件,市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1件,经法工委和各专委会共同审查,没有需要修改或撤销的规范性文件,均予以备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与市监委、市法院、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沟通确认,没有需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2件,经审查,均无需要修改或撤销的规范性文件。一年来,各报备机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市人大各专委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慎阅文、严格把关,积极配合法工委共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如,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审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报备的《关于印发<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过程中,办案指引第七十八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参照本指引办理”,因此提出:“该文件是否需要与监委联合发文”的建议。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立即与市检察院沟通,反馈该意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汇报,经过研究回复:办案指引第七十八条是市检察院对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方式,同时上级检察院也没有与同级监委会签。法工委第一时间将反馈情况告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再次审查,认为该文件无需修改,审查终结。一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2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4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查2件,农业林业委员会审查6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7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查3件,各专委会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专业支持。各位常委会领导主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所联系专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亲自把关,确保了审查质量和效果。

(二)平台建设初步完成,实现审查工作信息化

为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实现备案审查工作跨越式发展,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启动建设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信息平台及向下延伸到各设区的市的平台建设工作,并实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联通。为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任务,2019年12月,省人大召开了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会议,要求各地市人大常委会务必在年内完成信息平台的初步建设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任组长,办公室和法工委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2月22日,法工委举办了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培训班,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备案审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备案审查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圆满完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初步建设,并向下延伸覆盖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信息化,实现了与全国人大、省人大信息平台的有效联通。

(三)加强技能培训学习,提高两级审查效率

2019年3月下旬,法工委牵头组织全市各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50人,参加了由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2019年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课程涵盖了地方立法实践技术、立法和备案审查最新政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案例分析等,培训指导性和时效性强,为下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积极组织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等部门单位举办的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共四次,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审查要求,提升了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去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人员调整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沟通联系,重新组建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微信群,加强工作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完善协调机制,提供政策支持,推动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协同推进。

2019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了《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2016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

12月,在第二次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作了题为《加强党的领导 开创新时代立法工作新局面》的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对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在自主性立法和先行先试的立法上下功夫、重视立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包括伊春在内的四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备案审查工作首次向常委会做专项报告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全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运转良好,发挥了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的人大法治监督作用。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和审查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内容涵盖政法、经济、财政、农业、林业、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交通、旅游、民生等诸多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审查难度大,存在审查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化审查手段利用不充分,审查方式相对单一。三是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人员配置不充足、业务不熟练、一人兼多职等问题,制约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因行政区划调整,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继续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举办的专题培训和学习、调研活动,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增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二)创新审查方式,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网通办

为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将不断创新审查方式,在实现电子报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报备、审查等环节便捷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各级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强联系指导,优化备案审查联系沟通机制

继续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加大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与各专委会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立法法、监督法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法工委将继续加强学习,加强联系,为推动我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