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0年7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6月4日—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带领下,认真听取了伊春森林公安局工作情况汇报,先后深入到双丰、乌伊岭、五营三地森林公安分局,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效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新体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体制改革,2019年11月,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新组建了整建制、专业化的森林公安队伍,新设伊春森林公安局和8个森林公安分局,实行垂直管理、直接指挥的新体制,科学划分管辖区域,覆盖了全市国有重点林区,总警力达到867名,实现了打击捕猎野生动物工作警令畅通、上下协调。各分局以林业局公司施业区为基本单元,设立森林公安派出所划片管辖,与地方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实行“一场一警”的警力派驻机制,层层担负起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责任。各分局刑事治安大队内设反盗猎中队,建立专中有专、专业专干、集中研究的工作运行机制。为规范公安机关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地方公安机关与森林公安机关权责边界的指导意见》《森林公安与地方公安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方案》等文件,实现了新体制的有序运行。

(二)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打防结合,取得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新成效。森林公安机关组建后,面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阻击战的严峻考验,能够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指示精神,坚持禁捕、禁售、禁运、禁食“四禁并举”措施,全链条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黑手”,切断了病毒传播源头,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一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清查所有集贸市场、水产市场、山货经营店铺、餐饮等场所;联合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随机抽检,检查车辆是否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联合林草、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清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年初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42次,仅在铁力市一次性查获非法经营林蛙1819只。二是开展各类巡护清查活动。根据区域野生动物生存种群及迁徙规律,结合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发案的特点和季节性因素,各森林公安分局强化了对湿地、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区域的巡护,严防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林业局公司、林草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以清山、清林、清河套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作,排查清理猎套、猎夹、网具、陷阱等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设施,消除非法猎捕隐患;加强施业区巡护,依托当地林业基层单位熟知、熟地的有利条件,开展边缘地域、交界地域、林内纵深地域的深度排查,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共巡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520处,饲养繁育场所208处,山特产经营场所1274家。三是组织各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严打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野化放归东北虎区域联合保护行动”和“2020年鸟类护飞专项行动”等活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的势头。

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20余次,破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27起,依法审判49人,总计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6件,清理和捣毁各种猎捕野生动物工具近300余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夯实基础工作,形成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新局面。森林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宣传工作的教育、预防、警示等作用,强化对公众的引导效应。一是及时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将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列为严打对象,表明公安机关的坚定决心;二是广大民警走上街头、走进林场、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知识,不断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开展联合宣传,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林草、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林业局公司等单位,采取联合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牌、悬挂条幅标语、开设电视专栏等方式,倡导“野生动物不上餐桌”,自觉抵制非法狩猎、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保护野生动物氛围。

伊春森林公安局还积极开展基础信息大采集工作,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各林场所、林业局分公司、种养殖户等进行实地踏查调查。全面开展以“三情(山情、林情、社情)、四网(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案件协查网、情报信息网)、两管理(林区档案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突出做好进山人员、林下种养殖人员、重点列管人员等信息搜集及其宣传教育,增强森林公安机关发现、控制、预防犯罪的针对性,夯实了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工作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培训练兵,依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能力得到新提升。公安机关以全警实战大练兵、大培训活动为依托,组织开展远程视频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刑事技术基本常识、现场勘查基本知识、涉林刑事案件证据的认定与排除、无人机技术与操作使用等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和伊春林区实际,专项学习了“一法一决定”和小兴安岭野生动物简介等培训内容,累计集中培训30课时、15个课程,培训民警100余人次,补齐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专门知识和现场勘查技术等短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案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专业知识不足以及缺乏刑事技术专门力量等问题,提高了森林公安民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之处。部分单位和企业认识还不到位,存在与己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思想,片面认为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是森林公安机关的事情,在宣传发动、标准认定、工作配合等方面存在积极性不高、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由于地处偏远区域和多年生活习惯,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

 (二)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队伍建设和设施装备还需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由公安改革后的民警转隶组建,有较大部分民警没有办案经验,专业知识薄弱,技术人员短缺,科技装备滞后,在现场勘查、提取物证、固定证据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林区巡查面积大,野生动物栖息地大多在地处偏远、人迹罕至的地方,尤其是和外市县行政区划交界处,由于交通、通讯等巡查装备不足,现代化设备设施缺乏,导致巡查工作还存在盲区。

(三)野生动物鉴定机构不能满足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的现实需要。目前,全省野生动物专门性鉴定机构只有东北林业大学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等极少数几家,由于我市尚无专业鉴定机构,导致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执法成本大,成为制约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的瓶颈。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整合宣传资源,增强宣传效果,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浓厚氛围。要突出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一法一决定”宣传内容,在普及性宣传和针对性宣传上下功夫,既要让全社会广泛知悉相关知识和职责,更要强化对涉林重点行业和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把握时间节点,充分运用新媒体优势,采用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发布等形式,形成处罚一件、教育一面的效果;要加强重点区域,特别是邻山地带固定宣传设施的建设,同时加大对外来游客的宣传,鼓励其参与志愿者活动,形成宣传的外溢效应。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实战应用,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森林卫士队伍。鉴于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巡查工作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环境艰苦,科技手段落后,建议要加强林场林班巡查站点建设,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给与相关民警一定补贴,遏制乱捕滥猎易发地案件发生;要加大专业交通工具、通讯设施以及低空遥感无人机等办案、巡查专用设备的投入,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科技化工作水平;要加强与林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无缝衔接;要按照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加大培训练兵力度,科学规划培训内容、频次、范围,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完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为及时依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伊春地处小兴安岭,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由于缺少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机构,导致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存在现实困难。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筹建一所在省司法厅注册的有资质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按照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对我市现有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改造升级,充实专门技术人员,使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下野生保护动物甄别鉴定资格,为及时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提供司法保障,有效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制约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