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 作者:研究室

——2020年8月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月上旬,在常委会副主任李光的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 贯彻实施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推进实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依法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开展法律宣传普及,建立配套制度和机制

市政府下发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方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上开通了净土保卫战专栏,动态更新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等最新内容。制定了《伊春市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细化了工作责任,建立了污染防治督查考评机制、联席联动机制。

(二)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农用地安全利用情况: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伊春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全市耕地安全利用与管控工作。今年5月末,全市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共完成1117.7亩,占下达任务数比例为66.1%,年末可完成92%,全市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类完成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饲料或加工玉米289.3亩,占下达任务数比例为55.8%,年末全部完成。

2.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查工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对2017年至2020年颁发出去的建筑规划许可证进行了全面核查,完成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

3.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目前我市录入污染地块一块,为大西林铁矿尾矿库地块,根据其治理进程对相关信息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进行了信息录入。

(三)开展了土壤污染预防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等工作

按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编制了《伊春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确定规划目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了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工作,摸清我市现有疑似污染地块底数。开展了涉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查,对重点污染企业签订责任书,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污染企业监管和执法

确定土壤污染非重点监管企业1家,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2019年该公司产生铅酸蓄电池59吨,已制定蓄电池应急保障预案和基站电池管理办法。

确定伊美区医疗垃圾处理厂、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华能伊春热电、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铁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嘉荫朝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7家企业为土壤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以及将监测数据上报备案,目前已有3家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监测和备案。

(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采样、分析工作;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调查,共完成了对全市72家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核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六)开展了黑土地保护和治理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9%,秸秆还田面积277.6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8.7%;认真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和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积极开展有机肥提质增效示范推广。引导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酒糟等原料混合配比积造成品有机肥,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农业节本增效;落实耕地轮作休耕,加快黑土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大豆为中轴作物,加快建立米豆薯、米豆杂、米豆经等“三三”轮作制度,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和作物增产增效,2019年完成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1.3万亩。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污染风险仍然存在:

一是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还不够。土壤污染防治法涉及面广,内容多,我市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尽管在宣传教育引导上做了一些工作,但我市重工业少,种植业比重不高,独特的经济环境,使干部群众对保护土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企业防污控污责任心不强,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仍存在偷排偷放现象,造成河水污染和重金属超标;污水收集处理没有全覆盖,部分农用地灌溉用水水源污染;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有机肥施用大量减少,造成部分地块被严重污染。

三是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面广,县乡(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都有监督管理法定责任。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时,存在责任落实不够、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形成、防治和治理措施不健全、监管和控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四是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全市一市五县4区,铁力市有专门的环境执法队伍,其它县区均为局队合一。除铁力、嘉荫外,其它县区资源环境为3-5人。人员不足,执法能力弱,难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法律宣传普及。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者和基层群众的环境法治观念,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土壤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鼓励人民群众反映、举报土壤污染问题,形成依法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壤污染源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有效管控和修复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杜绝使用除草剂;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秸秆还田、轮作轮休,加快黑土地保护与修复,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三是提高监管监测能力。完善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配合搞好国家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对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要做好监测和备案。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县区一级要增加编制,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补助,保障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执法需要;要加强对土壤污染第三方监测及治理单位的监管,防止出现数据失真和治理乱要价行为。

四是强化部门履职和协作。按照《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草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发挥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和经常性检查督办制度,有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