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01 来源:- 作者:监察司法委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1年6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工作安排,6月9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杰带领部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铁力市、嘉荫县和乌翠区走访企业、调阅案件卷宗、查阅内业资料、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乡镇社区代表、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并与司法和行政部门进行了工作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案件391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100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18件,执行监督102件,跟进监督9件,复查纠正2件,支持起诉60件;共办理行政案件86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1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27件,执行监督36件,跟进监督3件,支持起诉3件。

(一)突出政治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出台扶持政策,组建“助企服务团”,将全市150家重点企业纳入其中,采取“网上走访”方式,服务企业发展。聚焦民生支持起诉,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加强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妇联、残联、法律援助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为企业解读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政策问题60余件次,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19件,讨要薪金30余万元。为企业和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题的做法得到了省院认可,赢得了群众好评。

(二)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审判结果监督和诉讼活动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司法公正落到执行工作当中,促进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服务工作全过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针对监督领域里的违法行为下发多项检察建议,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得到法院和行政部门采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在监督中,为确保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体现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制定了《伊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备案审查意见》,对案件线索进行严格筛选,确定专人指导办案方向和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文书把关,确保文书质量。制定《伊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未采纳检察建议评议制度》,保证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注重加强案源机制建设,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规范司法程序,提升监督实效。实践中,创新建立了“刑民”融合协调机制,通过“刑民”配合固定证据,深挖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2019年以来,共查处虚假案件7件,实现虚假诉讼案件“零”的突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制定了《专门指导意见》,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时推进,全面构建联动配合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同步收集“刑民”证据,同时实行“刑民”监督,双向发力,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合力,收到良好成效。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监督工作,探索监督工作方法,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还管理办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行意识淡薄,监督机制仍需再完善。个别基层检察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不善于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中谋划和推进,在监督范围、重点、方式等把握上还不够全面,检察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重刑事轻民行”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二)民行检察队伍力量不足,整体素质仍需再提高。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民行干警4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只有13人,对占据“四大检察”半壁江山的民行检察工作来说力量明显不足。另外,办案干警素质不强,多数干警办案理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诉讼监督等方面比较薄弱,只能办理纠正诉讼瑕疵类的检察建议案件,民行检察工作还存在弱项和短板。

(三)办案数量较少,宣传力度仍需再加大。案件主要来源于民行部门依职权发现和当事人申诉,就当事人申诉来说,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宣传只停留在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表面,宣传效果不佳,许多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低、知晓率不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导致当事人到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很少,制约了案件数量,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民行意识,规范法律监督行为。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民行检察工作认识,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检察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克服“重刑事轻民行”思想,加大对民行检察工作支持力度,以应对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法治的需求;要进一步加强民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包括分片指导、一体化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与司法、信访、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使民行检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轨道;要进一步规范审查方式,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规范促效率、保公正。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实人员力量,优化民行队伍结构,确保民行检察工作更有效开展;要加大对办案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更新执法观念,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使民行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社会和生活,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行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行办案数量。要结合“八五”普法,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有效宣传方式,在深度和广度上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 ,不断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从而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增加办案数量,更好地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