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伊春人大

 

——2022627日在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玉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更好地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我市制定了《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9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通过自检自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的方式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委托十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精神文明办等15个相关部门对照职责进行自查。在认真学习条款内容、了解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瑞晏带队,于516日至17日深入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实地查看,进社区、走乡村、看路口,深入交管部门、学校、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等10个重点场所和点位,通过明察暗访和查阅执法记录,检查执法效果。召开汇报座谈会,有3个区及15个相关部门参加会议,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总体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森态旅居城市的品质日益彰显,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加充盈,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部署落实举措。市精神文明办作为法律实施主体部门,积极发挥对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一体化推进落实,印发《〈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对落实《条例》进行全面部署,细划职责任务,明确实施步骤,每条每款都有部门落实。并将《条例》列入我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机制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专班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季度检查实施情况,推动《条例》精准实施。

(二)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法规有效落实。一是政府推动落实。各县()区政府结合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扩大舆论宣传,完善机制建设。依托当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宣传阵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居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秩序,遵守垃圾分类、文明低碳生活,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全市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文明城市及工作职能有机结合,并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文明教学、文明行医、文明经营、文明餐桌、文明婚丧等宣传教育活动,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文明行为规范日渐深入民心,推进了文明校园、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三)加强行业管理,重点整治有序推进。《条例》为更好地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针对性地将测评的重要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条例》第17条将15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加以重点整治。相关部门聚焦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文明执法。一是治理不文明交通,市公安交警支队针对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乱象,开展每月交通文明教育和每周治理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二是整治市容环境,各地城管部门整治违建乱象拆除违法建设23处,清理城市牛皮癣7267处,清理各类占道和店外经营4083清理乱堆放乱吊挂等不文明行为1818处,清理噪声扰民612。三是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各地公安、城管局部门在大街小巷扩大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文明养犬区域集中开展定点整治,教育劝导犬主人文明养犬100余起。全市常态化梳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1576次。同时,梳理文明城市创建突出问题497个,督办整改率达98%,加强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了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再提升。

(四)强化宣传引导,文明氛围更加浓厚。一是扩大宣传引导覆盖面。《条例》实施当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000余册、倡议书10000余份,组织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制作《文明星主播》短视频6期专题解读条款内容。《条例》实施以来,依托文明伊春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区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宣传解读118次,制作宣传视频9个,组织宣传活动120次,编演宣传《条例》文艺作品5个,唱响文明主旋律。市人大常委会、市总工会等部门倡议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广大职工和市民做学习、宣传、执行《条例》的引领者、倡导者和监督者,全市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遵守《条例》,引领广大职工带动家人培养良好文明行为,从各个领域提高了城乡居民对文明条例的知晓率和文明行为的参与度。二是开展主题专项活动强化引领。持续开展文明引导行动,举办2021感动伊春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典型58人(个),充分发挥身边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第三届乡风文明随手拍活动展播作品932张,展示新时代文明乡风新面貌;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390次、文明旅游活动89次、文明上网活动146次、文明餐桌活动204次,扎实推进《条例》落细落小落实,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文明有礼伊春人。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仅八个月的时间,整体上推进有序,成效初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依法履责不够到位。《条例》第19条对各相关部门保障实施作出规定。检查发现,各地各部门推进力度不均衡,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足,条款落实不到位,履职措施不具体。《条例》第17条列出了15项重点治理清单。检查发现,部分执法部门执法和惩处力度不强,执法难、执法软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发挥出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效力。

二是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宣传普及不够广泛深入,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面较低,市民对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清单、处罚标准等内容不够明了,自觉遵守意识有待提升。

三是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条例》第16条、第20条、第25条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实施机制作出规定。检查发现,推进实施的综合联动机制和相关制度不够健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综合检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实施,更好地依法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设文明伊春,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实施力度。贯彻实施《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论述的具体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伊春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保障。推动文明行为规范普及,让文明行为规范深入人心,需要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依法创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既是工作责任,更是法律职责。今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第二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融入到年度测评迎检工作的全过程。相关部门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列入年度市直机关责任制目标考核范畴,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本部门年度和长期规划,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落实法定责任,强化监管实施。《条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文明行为促进的法定职责,全面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责任。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措施,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推动集中式整治和常态化治理相结合,持续加大处罚力度,重点对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文明养犬、垃圾不分类乱堆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法规的威慑效应。

(三)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文明行为。社会广泛共识是保障法规实施的重要前提,要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贴近市民生活、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条例》内容,规范行为举止,强化《条例》约束,让市民随时随地感受到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要求,推动《条例》落地生根。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文明正能量,弘扬文明新风尚,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激发全市各方面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市政府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的相关制度,加强统筹推进力度。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构建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有效整治不文明行为,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