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伊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常委们对此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四个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办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制定印发包含34项制度的《国资监管文件汇编》,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权利和责任清单》,明确包括审核企业发展战略管理规划、核定企业主业、监管企业财务专项审计等职责任务28项,切实厘清政府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的权责边界,给予国有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做到层层“松绑”、层层“激活”,全面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完成监管企业预决算方案审批工作,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同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就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进行对接,下发通知、提示3次,并聘请中隆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春森工集团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复审,为2023年度预算提供编制基数。经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于8月25日对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预决算方案分别进行批复,有效提升企业内控管理及国资监管效能。制发《关于继续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持续开展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监管企业报送处置资产认真研判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做处理批复。已对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伊春市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132台公交车辆报废资产做减账处理批复;同时指导森工集团做好伊林集团所属企业闲置燃煤蒸汽锅炉资产处置工作,以评估备案价格38.80万元作为底价,进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依法依规做好账务处理。指导伊春森工集团深入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对于长期亏损、非主业、非必要的空壳公司及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企业,应减必减、能减尽减。已完成注销企业7户,分别是五营局公司的“五营林业局燃料站”;乌伊岭局公司的“伊春源头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乌伊岭林业局筑路工程处”“伊春恒基森林经营有限公司”“伊春榛实种子经销有限公司”“伊春市乌伊岭林业燃料站”;翠峦局公司的“伊春元然森翠科技有限公司”,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业务流程,促进金融企业平稳发展

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按照财政部要求,市财政局对市融资担保公司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财务监管、绩效考核、财务报告等工作。铁力市财政部门、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办等部门对铁力农商银行、铁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铁力市政府制定《铁力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决策制度》,明确规定铁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内控机制、业务流程等,夯实企业制度基础。

三、优化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权限,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合理配置效能

按照废旧立新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完善工作,梳理查摆资产管理制度空白点,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制定《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基础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简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料,优化资产处置程序,缩减办理时限,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权限。二是进一步完善《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率。三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直接监管,制定了《伊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国有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

为保证国有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伊春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底价调整工作,完善土地出让价格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全额地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积极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三是严守“三条红线”,将生态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不断促进国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