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伊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们对此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四个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办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制定印发包含34项制度的《国资监管文件汇编》,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权利和责任清单》,明确包括审核企业发展战略管理规划、核定企业主业、监管企业财务专项审计等职责任务28项,切实厘清政府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的权责边界,给予国有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做到层层“松绑”、层层“激活”,全面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完成监管企业预决算方案审批工作,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同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就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进行对接,下发通知、提示3次,并聘请中隆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春森工集团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复审,为2023年度预算提供编制基数。经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于8月25日对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预决算方案分别进行批复,有效提升企业内控管理及国资监管效能。

二、发挥改革优势,持续推动企业振兴

制定印发《伊春市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梳理填报《〈黑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黑龙江省行动方案和我市行动方案中28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下发工作提示,推进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按照省国资委下发《黑龙江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伊春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及工作台账,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省国资委《黑龙江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印发后,按照省国资委硬性工作指标及我市国有企业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三、优化布局调整,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

制发《关于继续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持续开展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监管企业报送处置资产认真研判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做处理批复。已对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伊春市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132台公交车辆报废资产做减账处理批复;同时指导森工集团做好伊林集团所属企业闲置燃煤蒸汽锅炉资产处置工作,以评估备案价格38.80万元作为底价,进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依法依规做好账务处理。指导伊春森工集团深入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对于长期亏损、非主业、非必要的空壳公司及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企业,应减必减、能减尽减。已完成注销企业7户,分别是五营局公司的“五营林业局燃料站”;乌伊岭局公司的“伊春源头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乌伊岭林业局筑路工程处”“伊春恒基森林经营有限公司”“伊春榛实种子经销有限公司”“伊春市乌伊岭林业燃料站”;翠峦局公司的“伊春元然森翠科技有限公司”,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

四、坚持创新引领,提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印发《伊春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连续两年将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清单任务“提高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纳入监管企业以及伊春森工集团所属17个林业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正向激励指标,鼓励国有企业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市场化选聘选人用人机制,指导伊春森工集团公司所属伊林集团和伊旅集团为试点,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4名职业经理人,并对11户监管企业管理人才状况进行梳理,建立经营管理人才数据库,共纳入54名优秀管理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管理人员16人、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3人、助级职称管理人员4人、其他管理人员21人,促进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