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5-07-10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2025年6月30日在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4年,纳入经济运行监测范围的国有企业33户,资产总额2,151,737万元,同比减少2.7%;负债总额1,381,313万元,同比减少3.8%;所有者权益770,424万元,同比减少0.6%。营业总收入140,222万元,同比增长6.3%;利润总额-20,832万元,同比减亏4%。

其中,伊春森工集团作为“省属市管”的重点企业,资产总额1,623,671万元,同比减少3.6%;负债总额980,952万元,同比减少5.7%;所有者权益642,719万元,同比减少0.2%。营业总收入112,190万元,同比增长21.6%;利润总额-15,294万元,同比减亏18.4%。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

目前统计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共4户,分别是伊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农商银行、铁力市担保公司、嘉荫农商行。截至2024年末,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18,707.64万元;负债总额755,058.7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648.93万元。其中伊春市担保公司企业资产总额26,766.64万元、负债总额10,252.20万元、所有者权益16,514.44万元;铁力市担保公司企业资产总额12,147万元、负债总额32.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114.49万元;铁力农商行企业资产总额465,672万元、负债总额447,3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277万元;嘉荫农商行企业资产总额314,122万元、负债总额297,3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743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伊春市资产总额(账面净值)3,639,000万元,较上年增长2.84%。负债总额382,400万元,较上年增长-0.82%。净资产3,256,600万元,较上年增长3.28%。其中:伊春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72,1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3%;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466,9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7%。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国土调查总面积328.01万公顷。其中:耕地28.53万公顷,园地0.34万公顷,林地270.83万公顷,草地1.42万公顷,湿地17.38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7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4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1万公顷。共发现各类矿产60种,林地总面积270.83万公顷。全市草原总面积1.42万公顷,共有17.46万公顷湿地。我市境内主要有黑龙江和松花江两大水系,大小河流702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03条。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85.01亿立方米;全市各类野生植物1390余种,野生动物资源共有兽类资源6目18科67种,共有自然保护地58个,总面积119.69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23处,森林公园22处,湿地公园3处,地质公园7处,风景名胜区3处。

二、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聚焦改革攻坚,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以《伊春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纲领,锚定十一项54条主体任务,通过4次专题会议系统部署、统筹推进,截至2024年末,总体任务完成率达75.26%,超额实现年度75%的目标。聚焦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健全投资全流程监管机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深度融入市场竞争,实现经营质效与发展活力双提升,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

2.强化精准监管,夯实资产安全根基;秉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国资监管体系。针对资产保值增值与负债率管控难题,对企业精准下达《提醒书》、《工作提示》共7份,以刚性约束倒逼企业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督查,实地抽查6户企业进行“全面体检”,共计发现23项问题,已完成21项整改,实现问题“发现—整改—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创新考核机制,实施差异化、精准化考核,将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配套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等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同时,积极组织伊春森工集团参与创新创意大赛,搭建“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注入创新基因,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3.服务发展大局,完善企业治理格局;立足出资人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全市发展战略,以高水平治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完成伊春森工集团章程修订,优化顶层设计,为企业市场化运营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制定《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力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完成一户国有企业章程制定及注册登记,激活闲置资源,释放市场潜力。在企业治理领域,深化监事会改革,推动11户监管企业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实现治理体系优化;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完成2023年度清算与2024年预算批复;强化业绩考核,完成企业负责人、林业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营业绩考核及董事会履职评价,构建起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推动企业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

1.加快国有金融企业改革;2024年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金融企业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的改革工作。目前金融类两户企业(市担保公司、铁力担保公司)改革工作已完成。

2.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由政府出资部门、出资国有企业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政府出资部门依法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推动企业完成产权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金融企业季度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工作,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3.推进金融国有资产风险防控工作;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完善风险管控制度,持续做好风险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筑牢金融和财政风险防火墙。组织监管部门及时沟通,通过企业的经营财务报告、报表及各种监管指标分析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分析能力,及时作出警示。

4.完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2024年,市担保公司企业负责人工资由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决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绩效工资由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末对工作绩效进行一次性考核,确认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企业负责人年度工资总额合计6.23万元,薪酬与国内同类企业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年平均工资在7万元以下,处于25%分位值。铁力市担保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6万元。嘉荫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74.70万元,平均薪酬14.94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强化制度与系统建设,2023年出台《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升级资产管理系统;二是2024年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并网,实现数据清理、迁移及全流程网上审批;三是依托系统建立资产清查模块与“公物仓”,动态管理闲置资产;四是搭建资产盘活平台,完善数据库,强化全流程闭环监管;五是拓宽盘活宣传渠道,推动资产管理向智能化、科学化升级。

2.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从市本级157家完成自查的单位中,抽取24家进行重点抽查,聚焦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资产清查、审批管理、问题整改、出租出借手续等8项重点内容。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已下发《工作提示》,明确整改要求和程序,督促问题单位及时核实整改。

3.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为深入推进国有资产提质增效,制发《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全面启动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并同步强化对县(市)区的统筹指导。经系统梳理排查,市直14家行政事业单位共20处房产符合盘活处置条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资产评估,确定总评估底价达10,857万元,通过黑龙江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规范发布挂牌预告。目前,首批2个盘活项目已顺利完成交易,实现资产变现收入51.44万元,并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为后续盘活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有效保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一是国有建设用地方面,2024年全市建设用地审批67宗,收缴土地出让金15,209万元;二是矿业权方面,2024年全市出让成交煤炭采矿权1宗,非煤采矿权6宗(县级),出让收益总计1476.45万元。

2.积极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同步推进县级规划编制。2023年4月,市、县级规划成果报省政府审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2024年3-5月,先后通过省规委会审议并获省政府批复。

3.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监管,2024年完成17个涉耕地项目用地报批,0.0548万亩占用耕地均落实占补平衡。严格管控各县(市)区占用耕地项目,印发《伊春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指导开春即开工项目实施;按要求排查新开工项目,定期上报表土剥离及田长制工作情况。

4.持续抓好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行为。2024年,完成土地标准审查项目29个;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080.13公顷、闲置土地291.67公顷,完成全市经开区土地利用清查和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持续开展土地市场动态巡查,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收官行动,锚定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目标,通过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更加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依法依规全面履行伊春森工集团“省属市管”出资人机构职责,聚焦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健全制度框架,优化管理流程,推动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度融合。

(二)强化金融资产管理,赋能地方金融企业发展;扎实开展产权登记管理,摸清金融国有资产家底,同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快报、决算等工作高效完成。进一步压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优化经营效益指标,构建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资产管理质效,推动资产高效运营;健全资产管理责任机制,细化个人职责分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针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建设部门建立资产台账并定期报备,实现财政对重点领域资产的全流程把控。同时,构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筑牢资产安全防线。围绕政策法规与业务实操,分层分类开展资产管理及会计人员专题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全面提升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统筹自然资源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持续推进耕地流出恢复整改,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强化耕地保护考核奖惩,督导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开展耕地质量分类变更监测,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扎实开展调查监测,严格审核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保数据真实合规;着力提升矿政管理质效,谋划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做好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高质量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发展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