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2020年1月7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所作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依法行使检察权,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为开创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和法治伊春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