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经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徐恒才辞去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