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6-02-11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2026年1月20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玄轶冰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对伊春的特指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刑事、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伊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伊春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