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09 来源:- 作者:tyu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黑龙江省信访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为来访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耐心细致的做思想疏导工作;承办人应按信访办理程序及时转办、交办,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做到件件有着落;做好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具有普遍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学习,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秉公办事,清政廉洁;密切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和“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密切配合,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依法维护公民正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