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处室: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0202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强化我市在依法防控中的人大力量,提升各级人大履职能力,推动全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是在我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所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的法律依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处室,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和省人大《决定》要求上来。要深刻理解《决定》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决定》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定位,自觉承担《决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为伊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人大力量。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决定》各项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要对标对表省人大《决定》各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做到三个到位

一要学习宣传到位。全市各级人大,要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决定》精神,把《决定》各项要求弄懂吃透,以《决定》为指导开展工作。要把《决定》作为学法普法重要内容,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加强防控、合理就医,增强公众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人大及代表防控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二要依法监督到位。要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对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的监督,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做好疫情监测、地毯式排查、预警、防控工作,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要强化对收治环节的监督,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要强化对行政管理措施的监督,监督有关部门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依法落实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要强化对责任追究的监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依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要强化对公正司法的监督,监督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三要示范带动到位。全市各级人大要着力彰显人大优势,增强执行《决定》的示范性,带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四门落锁、画地为牢、不聚不动要求,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带头管住边界门,封住小区门,看住楼道门,守住自家门,最大限度降低病原传播风险。各级人大代表要担起代表责任,展现代表使命担当,在重大考验面前打头阵、作先锋,精神再提振、士气再鼓舞、信心再强化,持续迸发迎难而上的战斗热情和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心,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挺身而出、坚守岗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住考验。

三、强化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好《决定》提供保障

全市各级人大要把贯彻落实《决定》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执行《决定》的坚定性。一要强化党的领导。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防控斗争的始终,充分发挥好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二要强化工作机制。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治工作局面,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要强化工作安排。将《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要立足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普及、贯彻执行等监督服务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听取讨论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报告,确保《决定》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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