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四十八次(扩大)会议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 作者:研究室

11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四十八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精神;听取关于确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于大海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金达人、李光、张东海、吴凤祯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研讨。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深刻剖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内涵,并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的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实施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找准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的定位开展自身工作。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坚决承担起地方立法机关、监督机关的职责,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推进。要不断推动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一委”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利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动代表履职贯穿融入常委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成员和各委办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全面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本领,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职能作用、展现担当作为。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及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精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市人大各委办处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