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查《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 作者:法工委


8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哈市召开,会议审查了包括《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内的八部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会委员一致认为,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结合伊春市“生态立市、旅游强市”的发展定位,突出了生态文明、旅游文明、边境文明、民族团结和双拥文明等内容。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达人,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及市精神文明办相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