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市人大常委会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立法、监督、代表和任免工作力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践行初心、勇担使命,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突出工作实效,服务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并颁布了《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利用媒体推进普法教育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开展了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执法检查,确保了我省、我市地方性法规的顺利实施。

突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利用“七一”“国庆”等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知敬畏、守底线”“双报到双服务”“林都人大讲堂”“建党百年”等主题活动;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促进脱贫增收奉献人大力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卡点值守、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贡献;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常委会领导带队“下基层、察民情”,开展“四最”“走流程”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年来先后荣获“工人先锋号”、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