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发布日期:2022-11-04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10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查了《关于<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的说明》,并听取审议意见的报告。会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没有对我市的《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11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认为,伊春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美誉,经过历年的采伐,红松面临着资源枯竭的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红松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对红松认领、停伐红松、分区管护、种子采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红松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同意将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11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并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于大海参加了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天云,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林草局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列席了会中法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