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布日期:2020-11-12 来源:- 作者:研究室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丰林县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严格按照专题调研、主任会议讨论、形成会议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等决策程序,就建政设镇政权、美丽城市建设、政府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等作出决定决议7项并督促落实,为推动丰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促进建政设镇政权建设。为顺利完成行政区划改革,丰林县人大常委会对丰林县拟设三个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讨论,经丰林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做出了同意设立新青镇、红星镇、五营镇的决定。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丰林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丰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镇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的决定》《丰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丰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为新设新青、红星、五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时召开奠定了基础。

关注服务美丽城市建设。今年,丰林县政府对五营镇城市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性质作出调整,由专业公司作出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了公示,并向丰林县人大常委会提供了关于调整原五营区(五营镇)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相关备案材料。丰林县人大教科文卫环保委在审查时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调整后的用地单位具备国家林草局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相关资质,调整成果符合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符合我县环保旅游发展和城镇建设配套实际需求,对我县生态旅游项目顺利实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丰林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县人大教科文卫环保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了同意对丰林县人民政府调整原五营区(五营镇)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予以备案的决定。

依法监督政府资金使用。2020年,丰林县申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方债券因原申报项目不符合要求,经丰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将已到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方债券调整为红星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改工程资金使用。经丰林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后,提交丰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意县政府对该项资金调整使用。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县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在丰林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丰林县直达资金情况的报告》,报告从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资金支付方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支付的安排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经县人大财经委讨论审议,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后,通过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