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市地方立法步伐 打造绿色发展法治环境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提纲

按照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要求,围绕总书记视察我省我市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书记张庆伟在我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围绕加强五个好作风建设,结合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就加快我市地方性领域立法步伐,着力打造伊春绿色发展好环境,谈以下体会和感受。

一、地方立法是打造法治好环境的前提和保障

我市已被省人大正式授予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的授予,为我市进一步打造法治好环境,提供了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的讲话和省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了法治环境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我省人大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总书记的讲话指出了振兴经济与发展环境的辩证关系,强调了法治环境对于聚人聚财和发展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省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强调,法治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依法管理地方事务。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省党代会报告重申了法治的重要性,强调要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市人大要积极争取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好地方立法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我市经济社会事务,努力打造法治好环境,为伊春绿色发展提供服务,为伊春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保驾护航。

二、加快我市地方性三个领域立法的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范围主要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我市地方性立法工作将围绕这三个领域展开。今年初,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我市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已经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下半年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明年初提交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立法项目和立法规划也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已征求立法建议40多项。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已迈出新的步伐。今年确定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明年可望审议通过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法规。

三、着力打造伊春绿色发展的法制好环境

我市的立法工作,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近年来,市委大力推进法制伊春建设,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取得成效,市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不断推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市人大近年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市人大已经连续三年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和省《行政许可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下一步,人大立法将重点围绕为伊春绿色发展服务,为伊春生态保护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征求立法建议。主要就伊春林区森林防火,小兴安岭林地和湿地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红松等珍贵树种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金代遗址、抗联革命遗址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法保护伊春生态环境,规范生态产业开发利用,促进旅游和养生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推进我市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