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峰:弘扬宪法精神 扎实推进法治伊春建设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赵晓峰

12月4日,是国家第六个宪法宣传日。为弘扬和宣传宪法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晓峰在《伊春日报》上发表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扎实推进法治伊春建设》的署名文章,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弘扬宪法精神 扎实推进法治伊春建设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晓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现行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些修改,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告诫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在全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讲好宪法故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宪法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成为尊法学法用法的模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培养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要引导人民群众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提高人民群众对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和坚定性,确保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更在于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带头履行宪法使命,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逐步将全市各项事业和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贯彻实施,切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认同,强化对自身的约束,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实施的,属于本级人大监督范围内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备案审查,切实避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真正做到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市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发挥人大工作职能,推动法治伊春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由宪法确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由宪法确认,职能由宪法赋予,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执行,是地方人大的首要职责。因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人大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省全市中心工作中思考谋划推进。要始终坚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只要是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当大胆地推进。要聚焦市委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时效性,夯实依法治市基础。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依法规范“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共同营造民主、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和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任命相结合,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一府一委两院”的领导人员,为伊春各项事业建设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序运转提供干部人才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作为代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双联系”制度,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号准人民群众的脉搏,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工作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能力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推动法治伊春建设再上新台阶、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