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2020年1月6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于大海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召开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议8次,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个,开展执法检查9次,进行专题调研24次,作出决议决定8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

一、以党的领导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重大政治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确保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初以来,先后就立法、监督、人事任免、行政区划调整中关于人大选举等方面工作向市委提交请示、报告9件,经市委同意后依法予以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行政区划改革顺利实施。在我市行政区划改革中,常委会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难度大的情况下,及时组建人大工作专班,共召开23次会议就县区人大选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答,对8个新设县区进行了两轮全覆盖巡查指导,在选举的关键节点,就常委会指导意见、实地调研督导和选举情况,向市委汇报6次,指导新设县区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了各项选举任务,党组织意图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围绕市委重要人事安排,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8人次。在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中,及时做好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工作,保证了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保障了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二、以良法善治为引领,扎实推进法治伊春建设

(一)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2019年4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7月1日实施。该《条例》从小切口入手,解决了环保大问题,是我市在全国尚无先例的情况下,进行的创制性立法。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制定出台了《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于2019年10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为重点,立足“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明确了建设森林城市的特色和方向。对提高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城市建设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启动实施了《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为保护野生林蛙、规范林蛙人工驯养繁殖、合法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再就业、增加职工收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

我市立法工作在第二次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认为“伊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市委领导,立法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问题,适时向市委汇报,加强领导,给予支持,使立法工作有序进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各党组都要有这种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

(二)加强宪法宣传实施。以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向宪法宣誓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宪法宣誓。同时,对法检两院新任命法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进行监督,全年共组织87人次进行了宪法宣誓,增强了公职人员宪法意识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意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首次听取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开展了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延伸覆盖到各县(市)区。举办了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提升了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全年共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20件,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推动经济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有针对性地督促解决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首次听取审议了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市委关于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常委会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省内外兄弟地市学习考察了先进的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听取审议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建议,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我市民营企业树立自主创新意识,促使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加快发展。开展了“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助力新官理旧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在投资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堵点等问题的解决,以法治的力量保障和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定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预算决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了相应决议。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市直预算单位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常委会建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动相关部门问题整改。加大预算联网动态监督,对支出进度缓慢、未及时拨款等问题,责成财政部门对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跟踪整改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规范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落实,巩固和发展了环境保护成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加强了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保护了水资源安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建议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持续保持优良的空气质量。为发展“伊春森林猪”产业,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按照市委对森林猪养殖情况进行调研的指示要求,与市政协联合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提出了建立科学化养殖标准,强化环境监管的建议,为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支持。

(四)围绕民生改善开展监督。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大药品管理法宣传力度,提升监管水平,规范药品市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深化医保改革,理顺和解决好森工遗留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听取审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梳理提出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农民持续增收难等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引导培育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听取审议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应从加快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等方面,破解我市社区建设中的短板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了全民健身、物业管理、公园广场管理、农村林场(所)医疗卫生及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调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有关问题解决。配合省人大开展就业、义务教育、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兴边富民等方面调研,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

(五)围绕公平正义开展司法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公共利益,听取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建议,要构建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办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市检察院认真研究改进落实措施,加大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4件,同比增长100%。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常委会建议,进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拓展公证业务,解决公证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公证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将“四零承诺”“一次办、马上办” 落实到位,探索公证服务“一网通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理证明难问题。

四、以履职尽责为使命,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抓好代表培训。常委会把代表培训作为代表发挥作用的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学习,结合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新设县区人大和建政设镇人大选举工作,对基层代表和代表工作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全年共培训代表203人次,提高了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相关专业代表列席。坚持代表小组活动与常委会会议议题互动,根据会议议题,共征集代表小组建议159条,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内容,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17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了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召开了全市五级代表座谈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组织我市省人大代表赴鹤岗参加对检察院工作的交叉视察活动。

(三)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督办机制,形成了办前明责、办中督促、办后追踪问效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做到办好一件建议,推动一项工作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49件,已全部办理完毕,答复率为100%。

五、以主题教育为载体,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让市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党组带头学习、常委会会议开展履职学习、机关党委组织专题学习,特别是在主题教育期间,通过封闭学习、交流研讨,深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人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全年共组织常委会会前学习6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1次,机关党委学习11次,支部学习82次;组织学习研讨10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38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和廉政教育8次。

(二)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察民情”,共领衔完成调研项目24项,形成调研报告24篇。在主题教育中,围绕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机关党员干部共开展“走流程”体验式调研活动48人次,发现问题69个,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71条,得到了市委的肯定。认真做好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共梳理出6个方面13个问题,现已整改到位。在主题教育中查找出工作作风、解放思想、联系群众等方面问题34个,已解决问题28个,正解决问题6个。及时受理信访诉求69件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了常委会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书记、各支部书记、各委办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组织开展了市、区两级人大党建互动,同所在社区开展党建联盟、党支部+主题、过党员政治生日等独具特色的党建活动,共组织系列主题党建活动13次,激发了基层党组织活力。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了创建节约型机关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了文明处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开展了普法宣传、进社区走访慰问、护林防火宣传、清理白色垃圾等志愿服务,开办了“伊春人大”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143次,文章605篇。201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能、全体人大代表积极行使权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过去一年,市委共召开12次常委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研究人大工作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13次对人大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召开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有力地保证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使我们制定的每部法规都饱含民生温度;充分反映民意,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生改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倾听群众呼声,集中民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发挥整体合力。密切与省人大的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基层人大的沟通,拓展工作协同和交流;密切与“一府一委两院”的配合,凝聚事业发展合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有进步有成效,但还存在薄弱环节: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监督方式方法有待完善,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还需提高,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还需持续用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聚焦 “三大改革”“三大攻坚战”,聚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紧扣人民群众关切,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履职途径,将人大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为加快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奋力开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聚力献策。

一、科学立法推进依法治市

着眼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法治需求,增强立法供给的有效性、及时性。继续审议《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草案)》;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制定《伊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定《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预备项目,将《伊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为调研项目。为国家森林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法制保障。

二、依法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

围绕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在经济领域,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关注全市经济运行,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报告;围绕旅游强市三年行动目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调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医药产业和北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推动伊春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在社会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围绕社会养老、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全市中小学“四零承诺”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

在生态建设领域,听取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即将出台的《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执行到位,维护生态安全。

在法治领域,分别听取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情况的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代表视察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到县(市)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发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凝聚共识、推动重大工作开展中的作用。依法批准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调整财政预算,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完善宪法宣誓工作,指导市政府制定出台向宪法宣誓办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市辖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后,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街工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做实做深代表工作

准确把握“代表机关”的职责定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特别是强化新设县区人大代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议事能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更多熟悉相关行业专业的代表参与立法、“三查(察)”活动。深入开展“代表之家”创建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创新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研究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取得实效。

五、持续提升人大自身建设

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纵深推进,全面加强常委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体现到人大促进和保障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业务轮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本领。尽快落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编制、人员,加强上下联动和工作指导,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抓好人大宣传工作,除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平台作用,还要做优人大微信公众号和常委会网站,及时发布人大决议决定、履职动态,展示代表风采和人大工作成果,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彰显优势。大力倡导“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各位代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任在肩,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责无旁贷。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锐意开拓进取,为实现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