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 作者:研究室

 

(2021年3月5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八项。

(一)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负责。

(二)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

(三)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

(四)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农林委负责。

(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建议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

(六)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七)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负责。

(八)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负责。

二、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审议有关报告五项。

(一)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伊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伊春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三)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伊春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伊春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伊春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前三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后两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以上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全年计划检查法律法规两部。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负责。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负责。

 

四、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专题询问

(一)配合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情况、“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建议工作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民族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情况进行视察。

(二)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情况、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景区景点经营情况、法院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情况、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实施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年中调研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前的视察活动。

(三)对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开展专题询问及满意度测评。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二)依法认真研究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