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3-02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2026年2月25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伊春十周年,是伊春迈进“高铁时代”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市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积极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以人大监督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伊春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十四项。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应对学龄人口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林委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医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十)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十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十二)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十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九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九项。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第一、二项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三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四至七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八、九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以上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实施。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全年计划检查法律法规四部。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林委组织实施。

(三)检查《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满意度测评

(一)配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全市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应对学龄人口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情况、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情况、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九五”普法规划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对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和跟踪调研,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年中调研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会前的视察活动。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实施。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按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中心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

六、完成全国人大、省人大委托和市委安排的监督任务

完成全国人大、省人大委托和市委安排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任务,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组织实施。